各市(州)住房城乡建设局(委)、城市管理局(委)、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、发展改革委、民政局、公安局、生态环境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:
为贯彻落实《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》,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<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>的通知》(建城〔2020〕68号)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研究制定了《四川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(四川省委组织部代章)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10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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